关于开展2024年度歙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歙科商工信〔2025〕24号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歙政办〔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歙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支持我县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
二、申报类别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九)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
(具体见附件2024年度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1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类别认定时间节点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不受此限)。
2.项目申报材料务必材料齐全、填报完整、影印件清晰、签字盖章完整,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报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高新技术与创新发展股和成果转化股。
3.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项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列入诚信黑名单,项目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严肃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申报年度内因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当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70%的专项资金,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享受;当年因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70%的专项资金;当年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不予享受。
6.各申报主体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后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上报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与创新发展股 王文明 6527670
成果转化股 方 华 6513293
附件: 科技创新政策附件1-4.docx
附件1:
2024年度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申报对象:
填报研发统计报表且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用扣除的企业。
2.补助内容:
(1)对填报研发统计报表且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用扣除的企业,按梯度给予支持:研发费用总量在50万元(含)-5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的支持2万元;研发费用总量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增幅10%以上的支持3万元;研发费用总量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5%以上的支持4万元。
(2)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且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用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量在5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万元;研发费用总量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支持3万元;研发费用总量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县科技计划项目)
另行组织申报。
三、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一)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补助
1.申报对象:
获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
2.补助内容:
对获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县财政按省下达资金的5%给予支持。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支持
1.申报对象:
引进科技人才的企业。
2.补助内容: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30-150万元,并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按其年薪10%的比例一次性支持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支持)。
3.申请条件:
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应从市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支持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4.申报材料:
(1)歙县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科技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主持过的重大项目任务书、科技支持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企业与科技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包含工作时限、薪酬情况)、年薪支付证明(须包含个人所得税逐月缴纳证明、逐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5)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支持
1.申报对象:
2024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
2.补助内容:
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进入全国行业赛的企业,一次性支持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进入全省行业赛的,一次性支持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1.申报对象:
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的企业。
2.补助内容: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支持:对购买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给予10%支持;对购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评价报告或鉴定证书的,给予5%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请条件:
(1)2024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安徽科技大脑技术合同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24年度前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4.申报材料:
(1)歙县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经安徽科技大脑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复印件;
(3)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及转账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4)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5)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7)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二)技术合同登记支持
1.申报对象:
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的我县辖区内企业。
2.补助内容:
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认定的技术合同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认定金额总量在全县排名情况给予支持:排名前5位的,给予一次性支持3万元;排名第6-10位的,给予一次性支持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支持
1.申报对象:
辖区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补助内容:
对获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对在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中获省、市级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1.申报对象:
2024年度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补助内容: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科技专员补助
1.申报对象:
2024年度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研发费用填报企业科技专员。
2.补助内容:
对企业科技专员(每户企业限1人),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科技专员最高不超过1200元/人的支持,具体根据《关于印发<歙县科技专员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歙科商经〔2023〕56号)文件执行。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科技专员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
1.申报对象:
2024年度获国家、省认定或备案以及在省、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补助内容:
对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省、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支持。
对获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省、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一)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绩效支持
1.申报对象:
2024年度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在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内容:
对获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动物新品种,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支持
1.申报对象:
2024年度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在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内容: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市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一)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支持
1.申报对象:
2024年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
2.补助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支持和绩效评价支持。
1.申报对象:
2024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2024年度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的研发机构。
2.补助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省级院士工作站认定和绩效评价支持。
1.申报对象:
2024年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和2024年度市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院士工作站。
2.补助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5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市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九、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补助
1.申报对象:
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补助内容:
对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支持我县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大院大所标准参照《安徽省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皖政〔2018〕50号)执行。
3.申报材料:
此项“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2:
歙县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支持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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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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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处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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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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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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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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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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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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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技人才姓名 |
学历学位/职称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年薪 |
实际已发放薪酬 |
申请支持期限(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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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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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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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资金拟投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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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意见 |
本公司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中,如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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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歙县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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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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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处行政区域 |
市 |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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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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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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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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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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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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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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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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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可多选)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上市企业 □规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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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经费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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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技术成果,并于2024年实际支付的全部技术成果 |
项目数: 项 实际支付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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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
合同起止日期 |
卖方单位名称 |
卖方所在国省市 |
2024年实际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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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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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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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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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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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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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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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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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不超过300字,涉多项成果请分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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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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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法人单位郑重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内容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提供申报的项目、合同、发票等申报的资料真实存在。
3.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财政等部门全额收回财政资金,并作为不诚信单位,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对存在合同、票据等违规问题,由税务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歙县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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