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歙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歙政办〔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歙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支持我县发展的各类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及社会团体、组织和自然人。
二、申报类别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九)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
(具体见附件2024年度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1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类别认定时间节点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不受此限)。
2.项目申报材料务必材料齐全、填报完整、影印件清晰、签字盖章完整,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报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高新技术与创新发展股和成果转化股。
3.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项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列入诚信黑名单,项目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严肃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申报年度内因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当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70%的专项资金,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享受;当年因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但整改完成的,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70%的专项资金;当年被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或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不予享受。
6.各申报主体要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后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上报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与创新发展股 王文明 6527670
成果转化股 方 华 6513293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歙县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