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5年高企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申报准备工作。
各申报企业及科技辅导机构要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和今年省、市、县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精神,并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内容表》(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仔细审核,对没有严格按照审查内容表及通知精神进行审核而造成材料不全等影响推荐的情况,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不良后果。
二、认真落实高企档案资料。
各申报企业要做好软硬件建设工作,现场原始档案资料的准备以工作提示单(见附件2)为准,同时,务必将与高校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在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做好登记(202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不做要求),并将协议、发票等原件留档备核,经现场核验以上资料完整的予以推荐。
三、严格规范提交申报资料。
1.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
3.截止时间。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第一批,2025年4月10日;第二批,2025年6月10日;第三批,2025年8月10日。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可以是未盖章的清稿)和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附件3顺序规范装订后,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我局和县税务局审核。建议所有高企申报企业第一批完成申报。
4.正式材料。请各通过专家评审的高企申报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3顺序规范装订。申报材料必须标注页码,不能缺项、少项,签字、日期、印章等齐全,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书脊和书面均标注正本,胶装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必须一致。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局高新技术与创新发展股。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摸清底数。各乡镇和经开区管委会要对2025年拟新申报、重新认定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再次全面摸底,并于3月底前将摸底表(见附件4)报我局高新技术与创新发展股(已经报送的不用再报)。
2.协同推进。请各乡镇和经开区管委会及时告知所属高企申报企业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强与科技辅导机构和会计审计等机构的协调,力争按时第一批报送,确保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县科商工信局,王文明,联系电话:0559-6527670;
县税务局,方 芳,联系电话:0559-6519505;
县财政局,王国诚,联系电话:0559-6512754。
正式材料报送邮箱:15399659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