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743073278U/202504-0000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企业,通知,DOC,青少年 发文日期: 2025-04-08
发布机构: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5-04-08
生效日期: 2025-04-08 10:08:0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科商工信〔2025〕7号 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内容概述: 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局长汪璟峰解读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局长王治解读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4-08 10:08 信息来源:歙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5年高企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起草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内容表》(见附件1)。

三、主要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主要内容

1.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材料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

3.截止时间。第一批,2025年4月10日;第二批,2025年6月10日;第三批,2025年8月10日。

4.正式材料。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顺序规范装订。申报材料必须标注页码,不能缺项、少项,签字、日期、印章等齐全,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书脊和书面均标注正本,胶装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必须一致。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摸清底数。

2.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