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持续提升旅游消费体验,维护我县良好市场形象。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文明诚信经营。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水平,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二、守牢安全防线。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强化对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工作的管理。
三、禁超负荷经营。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不得超负荷、超范围经营,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人员管理。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服帽,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五、严把原料采购。各餐饮服务经营者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严把采购验收关,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对库存食品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规范经营行为。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品原料。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落实“三防”措施。
七、抵制餐饮浪费。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主动提醒顾客理性消费,引导顾客合理点餐、科学点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供合理份量饭菜,减少“大份菜”,提供“小份菜”。
八、执行明码标价。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杜绝随意乱涨价、菜品质量差、“天价餐”、诱导消费、变相涨价等问题的发生。
九、自觉接受监督。希望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纠纷及时处理,第一时间在源头化解。县科商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加强市场检查巡查,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