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安徽作为矿产资源大省,矿产种类齐全,资源储量丰富,找矿潜力较大,全省煤、铁、铜、钼、玻璃用石英岩、硫铁矿、水泥用石灰岩、石膏、方解石等矿产保有资源量均位于全国前列,是长三角区域重要的能源、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建材基地。
矿山开发利用涉及矿产和土地资源、安全生产、生态保护、交通运输、水土保持、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内容,国家和我省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但多以主管部门和行业领域分区管理为主,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全方位、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立体监管体系尚不完善,近年来我省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二、出台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部署,发挥我省矿产资源优势,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三、总体思路
一是建立矿山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体系。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问题,按照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实施矿山建设、组织生产经营、进行闭坑修复几个阶段,形成矿山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体系。
二是建立多方位、多部门、多层次综合管理体系。围绕矿山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修复等监管事项和薄弱环节,按照系统化、多维度、立体化要求,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立体监管体系,推进矿山企业更快更好发展。
三是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矿山监管服务平台。利用工业互联网思维和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矿山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矿山管理数据共享集成、信息实时更新目标。
四、起草过程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自2023年8月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我省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借鉴江西、湖南、贵州等省经验,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措施(初稿)》。
2023年9-12月,两次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征求了社会公众、企业代表和行业商协会意见,经多轮修改完善、并合理吸纳各方面意见。2023年12月28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024年1-4月,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2024年6月12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定。
2024年6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4〕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施行。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四条,从科学设置采矿权、优化资源配置体系等十三个方面首次系统明确了矿山全生命周期各关键阶段所涉主要事项的监管要求。
在取得采矿权阶段:强调规划引领,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明确设置采矿权勘查程度、安全距离、集中开发等具体要求;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
在矿山建设阶段:要求严格矿山技术方案审查,对矿山建设所依据的有关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关键技术方案审查提出具体要求。
在生产经营阶段:从监督矿山企业持证经营、规范经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矿山闭坑阶段:优化正常关闭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的闭坑申报、组织验收、许可证注销等流程。
服务保障及其他方面:就保障矿业用地用林、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服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有关单位指导各地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矿山全面周期若干措施政策知晓度。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督促各地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组织开展对各地推进落实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价,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化、智能化矿山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