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生猪活畜储备企业储备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生猪养殖企业: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市级生猪活畜储备工作,根据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生猪活畜储备企业储备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黄商运〔2023〕15号)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度市级生猪活畜储备企业储备资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的基地场原则上常年存栏规模不少于1000头(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已获得并承担中央、省级储备肉任务的企业不再考虑。
1.企业和基地场的基本情况。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上一年生产、销售情况,年出栏量,在栏生猪数量等,企业填写代储企业和基地场资质申请表相关栏目(见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2.基地场的位置图。在地图上找到基地场的具体位置(http://www.265.me/),截图彩色打印(卫星地图模式,并标注谷歌地球经纬度。
3.基地场的平面效果图。涵盖整个基地场的平面图,注明方位,猪舍编号和类型(产室、保育、育肥等),明示拟圈养市级活畜储备的猪舍。
4.拟圈养市级活畜储备的猪舍平面图。标注朝向,拟圈养市级活畜储备的猪舍;每栋猪舍的猪栏划分情况和数量;每间猪栏最多可饲养育肥猪数量;每栋猪舍最多存栏育肥猪数量。
5.相关照片。包括:企业正门照片,各区县商务、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核实的现场照片;猪舍外部照片和猪舍内部照片;饲料加工现场照片等。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1月10日前报至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内贸股,6510317)。
附件: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