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科技贷”操作细则》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科技贷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歙县“科技贷”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歙县担保公司
2023年10月8日
歙县“科技贷”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稳经济系列工作部署,落实助企纾困举措,简化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贷”流程,明确各方责任,根据《关于开展“园区贷”、“科技贷”工作的通知》(经开字〔2022〕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推荐周期
科技贷每季度组织申报一次,分别为3月底前、6月底、9月底、12月底。如遇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二、推荐流程
1.县科商经信局按季组织企业申报,县科商经信局根据经开字〔2022〕62 号文件第三条第 1、4 款、科技贷准入条件第1条(见附件 1)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后的“科技贷”申请企业汇总表 (见附件 2)推送至县担保公司。
2.县担保公司在收函后及时协助开展尽调,并根据经开字〔2022〕62 号文件第三条第 2、3 款、科技贷准入条件和担保尽调有关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将各企业尽调报告报县科商经信局( 盖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 )。
3.县科商经信局收到担保公司尽调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核实企业贷款信息,并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科技贷“白名单”拟推荐企业及建议最高贷款额度。
4.县科商经信局报请分管县领导召开科技贷联席会议( 评审会)(歙县科技贷联席会议审批单见附件 3),参会单位可由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成。经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科技贷“白名单”企业及贷款最高限额和白名单有效期限。
5.县担保公司根据联席会议结果,在 7个工作日内,将科技贷“白名单”及贷款最高限额报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推荐各合作银行,各合作银行及时将审批放款情况报县担保公司,县担保公司在收到各合作银行放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科技贷企业放款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 4) 报县科商经信局。
三、风险管控
1.限额标准。科技贷担保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单户企业担保总额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符合科技贷条件且同时达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3 亿元的,单户企业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贷款需设立法定代表人或者实控人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或股权质押等非实物资产抵(质)押方式设置反担保措施。
3.由银行、安徽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县担保公司负责代偿、追偿事宜。
四、其他事项
1.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其他事项按科技贷实施方案执行,未尽事宜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续贷企业需在贷款到期前2个月内提出申报,推荐流程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 1
科技贷准入条件
一、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资质在有效期内亩均效益评B类以上;
二、企业目前正常经营并按时纳税;
三、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不涉及房地产、矿产开发、类金融等行业;
四、评审当年企业无不利于生产经营的负面信息(民间借贷、正在执行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行政处罚、拖欠工资等);
五、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负面清单;
六、企业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 (含此次担保申请金额 )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可核实的销售收入的40%;
七、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连续出现 20% (含)以上的下滑或近一年营业收入出现 30%(含)以上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