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278/202307-0001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公民,企业,其他,DOC,青少年 发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3-07-19
生效日期: 2023-07-1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办〔2023〕11号 词: 外资外贸发展政策
内容概述: 【负责人解读】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汪璟峰解读《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 》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汪璟峰解读《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 》

作者:歙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10:33 信息来源: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依据

依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3〕92号)、《黄山市商务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黄商贸发〔2022〕16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黄商电〔2022〕10号)、《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促进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歙政办〔2020〕36号)等政策修订。

二、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为大力发展我县外向型经济,促进对外贸易加快发展,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县域经济对外合作整体水平。

三、起草过程

2022年6月,因《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歙县促进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歙政办〔2020〕36号)有效期3年,将于2023年到期。在原政策基础上,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对原政策进行修订,拟定初稿。

2022年6月23日,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3条,采纳3条。

2023年3月22日,再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1条,采纳1条。

2023年3月14日—4月14日,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5月29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毕孟飞主持召开会议,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讨论和征求意见。

2023年5月29日,在讨论会基础上,再次书面征求各县直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7条,采纳意见2条,未采纳的5条主要是文件里表述已明确或补贴资金不宜过高而未采用。

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报经县第 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8日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新的《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分为5个方面的内容:(一)支持企业外贸回流;(二)支持外向型经济做大做强;(三)支持企业能力建设;(四)支持外资企业引进;(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其中,(一)(二)(四)在原政策基础上做了修改,(三)为根据外贸发展新形势变化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增加的条款,(五)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内容,原来就要开展的工作,这次纳入到新政策条款内,并对具体补贴范围和比例做了明确。

1.在支持企业外贸回流方面新政策对企业类型做了明确,限定为“生产型企业或依托本地生产企业成立的贸易型企业”,并依据企业回转的数量设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

2.在支持外向型经济做大做强方面新政策将“进出口奖励”分为“进口奖励”、“出口奖励”,由“1美元0.02元补贴”修改为“每100万美元给予2.5万元奖励”,“1美元0.03元补贴”修改为“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奖励”。同时新设立了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等五个台阶奖励,并规定奖励的企业为“同比正增长”。 为鼓励企业承接国际订单,发展加工贸易产业,新增了对加工贸易额的奖补条款。

3.在支持企业能力建设方面,针对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考核,鼓励企业申报新增了对通过海关AEO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条款。为积极培育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产业园,新增了对被认定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一次性奖励条款。将跨境电商支持政策纳入外贸发展政策范围,新增海外仓奖补政策以及对外贸运输企业扶持政策。

4.在支持外资企业引进方面新政策根据外资投入金额,设立了不同的奖励标准,主要为鼓励外资项目落地。

5.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省“中小开”政策要求,每年常态化开展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外产品认证、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本次纳入到新政策条款,并对具体补贴范围和比例做了明确。

五、工作举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策修订工作。不断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及时采纳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是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内容。在修订政策时重点结合我局在外资外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帮助进一完善政策,解决企业困难。

六、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及时入企宣传新修订的《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的知晓面。

二是严格落实。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和资金效益,及时兑现,推动全县外贸外资工作新的提升。

七、关键词解释

外贸回流企业:原来在外地进出口,现在在歙县发生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或依托本地生产企业成立的贸易型企业。

AEO认证: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中国海关将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划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即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科商经信局外资外贸股,咨询电话:0559-6512274。

联系人:汪晓勤(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