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研发活动调查工作的通知
歙科商经〔2023〕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了解掌握相关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开展企业研发活动调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上年营收超1亿元(含)的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歙县亿元以上企业名单及所属乡镇见(附件1)
2.安徽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歙县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市新安江百里大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分别按1-5月、1-8月、1-11月企业研发数据,填报《黄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附件2)和《黄山市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附件3)。表格主要指标解释详见《黄山市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附件4)。
三、报送时间
1.请各统计调查对象于7月3日、9月25日、12月25日,《黄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附件2)和《黄山市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附件3),分别将表格电子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及时报送县科商经信局高新技术与创新发展股。
2.联系人:许有国,联系电话:6513293。
四、有关要求
1.各调查对象应按照《黄山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附件4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没有研发活动的请零报。
2.亿元以上企业科技专员和相关填报人员要肩负起责任,不要因零报或错报等因素影响企业高企申报和相关政策享受。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所属企业研发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督促调查对象及时做好研发统计工作。
附件:
歙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