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歙县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及于民,宣传重大科技成果和突出成就,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科智秘〔2022〕202号),特制定我县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21日-28日。
二、活动主题
“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歙县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科商经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科商经信局、县科协、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徽城镇政府、斗山社区、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商经信局,牵头负责组织科技活动周各项工作,各单位按职能和职责划分组织开展并参加专项活动。
四、主要内容
围绕活动主题,突出特色,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
5月25日上午9:00,在徽州府衙广场举行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
组织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徽城镇、斗山社区。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商经信局、县科协、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徽城镇政府、斗山社区、供电公司、电信公司。
(二)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
5月25日上午9:30,在斗山社区黄宾虹公园开展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
1.展板观摩。
2.科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规政策宣传;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组织开展生理健康知识宣传;组织开展质量法规宣传;防火防灾科普知识宣传;5G知识宣传;科学用电知识宣传等。
组织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徽城镇、斗山社区。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商经信局、县科协、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徽城镇政府、斗山社区、供电公司、电信公司。
(三)企业创新服务活动
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科技政策宣传,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服务,开展产学研对接服务,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组织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税务局
(四)科学素质提升活动
组织“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组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费开放参观;青少年活动中心开放。
组织单位:县科协、县科商经信局、县教育局。
(五)科普惠民活动
结合乡村振兴,组织医疗、科技专家、文化人士赴农村一线,开展义诊、一对一指导、科普宣传等科技活动。
组织单位:县科协、县科商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委。
以上活动组织单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
五、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
(二)加强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要组织记者对科技活动周各项活动进行跟踪采访、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及时全面地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扩大科技活动周的影响面和覆盖率。
(三)风险防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要充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
(四)及时总结。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对科技活动周举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科技活动周总结、有关影像资料及媒体宣传报道资料等于6月8日前报送县科商经信局高新技术与创新发展股。
联系人:王文明,电话:6527670,邮箱:465034053@qq.com。
附件:歙县科技活动周分工安排
附件1
歙县科技活动周分工安排
一、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暨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
(一)科普宣传
1.展板展览。各参展单位提供制做展板资料不少于4个,5月23日上午下班前报县科商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参展单位)
2.启动仪式。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徽州府衙广场启动仪式活动,请于5月25日上午8:40前到场。(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现场科普宣传。县委宣传部、县科商经信局、县科协、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徽城镇政府、斗山社区、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各安排1-3人开展政策咨询、科普宣传、健康咨询和科普服务;县供电公司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县电信公司开展5G科普宣传。请相关人员准备好宣传资料于5月25日上午8:40前到场,参加徽州府衙广场启动仪式活动后在斗山社区黄宾虹公园开展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秩序维护
请徽城镇、斗山社区协调徽城派出所和县城管局共同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三)疫情防控
由县科商经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落实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二、活动周其他活动
(一)其他各项科普活动由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开展。(责任单位:各活动组织单位)
(二)5月21—5月28日,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科技活动周活动宣传。(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