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推进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廉洁自律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二、监督对象
全局党员干部。
三、监督内容
1.紧盯“社交圈”。重点监督管理党员干部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所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行为;是否利用搞“小圈子”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谋取私利等。
2.紧盯“亲友圈”。重点监督管理党员干部是否严格监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是否存在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是否收送利益关系人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和宴请;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是否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宴席事宜;是否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3.紧盯“生活圈”。重点监督管理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等行为;是否存在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等行为;是否接受提供超标准接待、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和宴请活动;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到私人会所、隐蔽场所、内部食堂违规大吃大喝行为;是否违规兼任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是否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参与黄赌毒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
四、监管方式
一、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重视家风建设,自觉养成高尚精神追求和健康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
1.自觉报告情况。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八小时外”的大事应报尽报。
2.自觉接受监督。推行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要主动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活动,以良好的个人作风带民风促社风。
3.自觉对照检查。要对照重点监督内容经常性开展对照检查,党员干部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要将此项内容列为重点内容。
二、强化组织监管。局党组负有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主体责任。
1.分层压实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局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八小时外”监管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了解掌握分管股室的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
2.深入谈话了解。深入贯彻实施《中共歙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歙发〔2018〕16号),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作为谈心谈话必须了解的内容。了解“八小时外”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管配偶子女等情况;转告群众对其“八小时外”不良言行举止的反映、评议情况,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等。
3.强化内部监督。局办公室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局党组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局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进行分析排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处置。每个季度的排查情况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局党组成立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叶志宏担任,副组长由支部书记胡波担任,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徐雄发。
2.强化宣传引导。局党组要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监督管理内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严守工作纪律。要尊重领导干部的个人权利,坚持合法监督,尊重个人隐私,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错位。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打击报复,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坚决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对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