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为强化工作职责,推进工作落实,决定建立歙县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及统计数据上报情况、被采用情况;
二、通报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上每季度通报1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上季度报送和被采用情况;
三、通报形式:由县政府办通过政府网站、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通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把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统一部署,合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