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节能降耗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未完成。一是节能降耗工作推进不力。2022年起,黄山市连续两年未完成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年度目标,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连续两年同比上升;与2021年相比,7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中,5个开发区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
二、整改实施主体
歙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将省级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至各乡镇、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并实施“月监测、季提醒、年通报”,推动完成全市2025年度节能目标。
2.完成11家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形成重点企业节能措施,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节能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集中式光伏项目加快落地,做好新一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配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
4.紧盯重点用能大户,督促企业做好节能降耗措施,指导企业做好高耗能落后设备的淘汰更换工作。
5.开展非工领域节能监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督促公共机构加大节能管理力度。
6.持续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及居民树立节能环保意识。
7.规范“园中园、厂中厂”中规下企业产值和耗能指标申报,纠正有关企业项目建设用能与生产用能合并申报问题,确保能耗强度计算准确性。
四、目标任务
完成2025年以及“十四五”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十四五”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十四五”期间市下达我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目标为9.5%,2021-2024年我县累计已完成下降9.7%(扣除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后)。2025年前三季度,我县单位GDP能耗强度完成下降1.2%(全口径),扣除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后完成下降3.4%,预计今年可望完成“保持下降”目标任务。
2.2021-2024年我县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4%。2025年前三季度全县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5%。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监督电话〔黄山市发展改革委〕:2355840
电子邮箱〔黄山市发展改革委〕:hssjnb@163.com
2026年1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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