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286/202506-00011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机构: 歙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5-06-24
生效日期: 2025-06-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歙县液化气收费标准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6-24 16:45 信息来源: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来电人:来电人是歙县市民,特来电咨询歙县液化气收费的具体标准及对应重量是多少。

发改委:尊敬的来电人,您好!现就您反映的歙县瓶装液化气价格审定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上海市发改委将居民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列入《上海市定价目录》,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并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16号)文件规定,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机制。每月调整一次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格,允许经营企业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20%范围内自主制定价格,下浮不限。《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6月24日与来电人进行解释和沟通。联系人:发改委价格股;联系电话:651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