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推动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征集
为加快构建我县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1+1+1”细分领域赛道快速发展,助力县域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县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歙县推动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对该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21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歙县发改委综合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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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推动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文件起草说明情况的报告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我县更具竞争力和创新力的 “2815” 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与发展动力。结合我县目前产业发展情况,力争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培育提质增效,制定了本政策意见。
二、起草依据
1.省内主要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提质增效(2.0版)的意见》(以下简称《省新兴产业意见》)《安徽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若干政策》《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芜湖市财政支持新兴产业若干政策》等;
2.省外主要文件:《杭州市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创新创业团队“5213”项目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研学和实践产业发展的意见》《云南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等;
3.市内(县内)主要文件:《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原《歙县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扶持政策》等。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4月27日下午,我委召集县财政局、科商经信局等8个部门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会议意见及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若干政策》初稿;5月6日上午,组织我委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对《若干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并于5月9日-12日发文征求各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13日下午,常务副县长戴维主持召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结合会议所提意见对《若干政策》再次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框架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提质增效(2.0版)的意见》政策为基础,政策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务实管用。主要聚焦四个方面,一是聚焦产业招大引强,通过深化与专业中介机构、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专业招商,对制造业投资项目予以适当资助,推进企业项目落地建设。二是聚焦产业做大做强,立足本地企业培育,从规模扩张、技术升级、市场拓展等维度发力,通过扶优扶强,力争主导产业能够培育1-2个龙头企业,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三是聚焦产业发展短板弱项,针对我县物流成本高、服装加工企业布局分散等突出问题,提出加大租金补贴力度,推动企业 “入园进区”,形成集聚效应。四是聚焦政策协同,充分借鉴省内外政策文件及现有工业、商贸业等政策,立足于“2815”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及细分产业发展方向,提出一系列可落地见效的举措。
具体分为5个方面11条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加快新兴产业“双招招引”,支持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建设,对新购置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智改数转项目可降至300万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含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制造(精密机械零部件、新能源和汽车零部件、低空经济制造业)、生命健康(含功能性饮品)、绿色食品等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最高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对智改数转项目软件投资部分最高按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接国家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至我县的上述企业,按照迁移原生产设备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专业招商,对市场化招商平台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到位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市场化招商平台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绩效奖励可达100万元。二是加快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培育。支持各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兴产业中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县内小巨人企业、10亿元以上的县内龙头企业、15亿元以上大型链主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三是支持传统产业集聚发展。对服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入县认定集聚区内发展的,前三年给予每月不超过5元/每平方米的租金优惠,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二)构建创新创业良好生态,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支持建设共性共享创新平台,加力布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对新购置的研发及检验检测等相关设备给予20%一次性奖补,并积极对上争取相关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在本地组建研发机构,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正增长且高于5%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按照研发费用的1%给予企业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二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落地转化,按照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拥有的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每年择优选取3个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分档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持续提供更优质服务。深化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优化完善人才政策举措,健全人才分级分类服务体系,实行人才清单化服务,构建覆盖教育、医疗、旅游等全方位、全周期优惠服务,持续推进随迁子女入学,落实“长幼随学”等政策。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新入规企业服务经营情况,给予单户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支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实施供应链创新应用工程,积极引进物流龙头企业,对运营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降低大型企业物流成本,鼓励其企业开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对企业营收收入超1.5亿元以上、且物流成本占营业收入30%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三是推动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文旅新业态、新产品打造,对建成运营后的新入规(限)文旅康养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给予运营管理主体2%的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研学旅游产业发展,对知名研学旅行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公司,年度营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研学游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推动会展产业发展,对引进知名品牌会展项目在我县举办的,按照每百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对采用自主研发或技术转让方式取得的新产品和先进技术成果,根据成果转化效益分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快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支持企业上市,对沪深北及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800万元。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2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开展并购重组,对于通过并购重组新增的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并购基金管理团队或并购主体管理团队(不包括本县组建的基金)并购资金1.5%的支持,单笔不超过100万元。二是鼓励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低效用地有机更新,鼓励全县新兴产业用地有机更新,对完成交易的给予双方累计不超过3万元/亩的一次性投入支持。支持优质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兼并重组方式盘活低效企业,新增资股份或股权转让占比达50%以上,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工业项目集约节约,对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容积率达1.6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新建建筑给予25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投入支持。支持基金产业投资,县属企业参股设立的投资基金对园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所投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附则。主要介绍资金来源、要求政策牵头部门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其中资金方面拟集成县内农业、工业、科技、商贸、旅游、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政策的40%预算资金,用于推进全县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资金池视情逐年予以增加。
歙县推动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
培育提质增效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构建更具竞争力和创新力的“2815”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全面推进县域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提质增效(2.0版)的意见》(皖政〔2025〕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一)加快新兴产业“双招招引”。支持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建设,对新购置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智改数转项目可降至300万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含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制造(精密机械零部件、新能源和汽车零部件、低空经济制造业)、生命健康(含功能性饮品)、绿色食品等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最高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对智改数转项目软件投资部分最高按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接国家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至我县的上述企业,按照迁移原生产设备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专业招商,深化与专业中介机构、龙头企业合作,引导其推介合作伙伴、供应链企业来歙投资。对市场化招商平台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到位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市场化招商平台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绩效奖励可达100万元。
(二)加快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培育。支持各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兴产业中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县内小巨人企业、10亿元以上的县内龙头企业、15亿元以上大型链主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支持链主企业开展近地供应链配套,累计新增采购本地企业产品金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新增开票采购金额的5%分别给予链主企业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传统产业集聚发展。对服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入县认定集聚区内发展的,前三年给予每月不超过5元/每平方米的租金优惠,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二、构建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支持建设共性共享创新平台,聚焦企业共性需求,加力布局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园区智慧物流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对新购置的研发及检验检测等相关设备给予20%一次性奖补,并积极对上争取相关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鼓励在地企业创新研发机构回流,支持企业在本地组建研发机构,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正增长且高于5%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按照研发费用的1%给予企业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五)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落地转化,按照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拥有的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以及在我县带动产业化的水平,每年择优选取3个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分档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持续提供更优质服务。深化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优化完善人才政策举措,健全人才分级分类服务体系,实行人才清单化服务,构建覆盖教育、医疗、旅游等全方位、全周期优惠服务,持续推进随迁子女入学,落实“长幼随学”等政策。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六)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我县设立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根据新入规企业服务经营情况,给予单户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支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实施供应链创新应用工程,积极引进物流龙头企业,对运营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降低大型企业物流成本,鼓励其企业开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对企业营收收入超1.5亿元以上、且物流成本占营业收入30%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八)推动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文旅新业态、新产品打造,对建成运营后的新入规(限)文旅康养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给予运营管理主体2%的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国际知名连锁酒店为我县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按照新入规(限)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运营管理服务主体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支持研学旅游产业发展,对知名研学旅行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公司,年度营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研学游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推动会展产业发展,对引进知名品牌会展项目在我县举办的,按照每百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对采用自主研发或技术转让方式取得的新产品和先进技术成果,根据成果转化效益分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加快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支持企业上市,对沪深北及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800万元,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80万元,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后兑现120万元,被沪深北交易所受理后兑现28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320万元。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上市公司迁入歙县实质运营的,10年内给予每年80万元的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参照上述标准补齐相应奖励。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20万元,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30万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兑现40万元,实现挂牌兑现5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参照上述阶段奖励160万元,对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的企业,参照创新层挂牌标准补齐。对“新三板”已挂牌企业,3年内给予每年24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开展并购重组,对于通过并购重组新增的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并购基金管理团队或并购主体管理团队(不包括本县组建的基金)并购资金1.5%的支持,单笔不超过100万元。
(十)鼓励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低效用地有机更新,鼓励全县新兴产业用地有机更新,对完成交易的给予双方累计不超过3万元/亩的一次性投入支持。支持优质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兼并重组方式盘活低效企业,新增资股份或股权转让占比达50%以上,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工业项目集约节约,对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容积率达1.6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新建建筑给予25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投入支持。
支持基金产业投资,鼓励已设立投资基金加大对园区企业投资,县属企业参股设立的投资基金对园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所投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附则
(十一)文件中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集成县内农业、工业、科技、商贸、旅游、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政策的40%预算资金,用于推进全县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提质增效,资金池视情逐年予以增加。各政策牵头部门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报县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同时加强政策兑现审核,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各政策牵头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共同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