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歙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歙县古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 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 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等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的基础上, 经县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歙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并改革定价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7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由2 .0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
(三)维持空驶费、夜间补贴费、免费等候时间、超时等候费 标准及春节临时加价、通行费结算政策不变
1.空驶费:空驶里程为6公里,超6公里后,回空费加收50%;
2.夜间补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车公里运价 加收20%;
3.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
4.超时等候费标准:超过免费等候时间后,按0.4元/分钟计 收等候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5.春节临时加价:春节期间(以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假期时间 为准)临时加价标准为每趟次打表价外计价3元;
6.通行费:乘客乘坐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过路、 过渡)由乘客承担。
二、改革定价机制
运价由现行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动态调整机制。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 (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运价等,下同)和允许浮动幅度, 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 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 际运价 。
(一)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 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运价作为基准车公里运价。
(二)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起步价以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取整),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
(三)浮动时限。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 价满1年后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 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四)操作方式。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巡游出租汽 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
化幅度达到15%时,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会同县 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 一周期累计。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 策,在车辆规定位置粘贴明码标价签,及时向乘客做好运价调整解 释工作。计费金额按照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巡 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提升服务质量。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 在安全文明行车、规范经营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创造优美和谐的乘车环境。
(三)压实部门责任。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具体工 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 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原《歙县物价局歙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 县出租车客运价格的通知》(歙价〔2016〕48号)同时废止。
执行范围为歙县注册的巡游出租车。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歙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