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286/202409-0000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9-05
发布机构: 歙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4-09-05
生效日期: 2024-09-0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物业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歙县紫阳兰亭小区物业问题的说明

作者:歙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9-05 14:01 信息来源: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来电人:歙县紫阳兰亭小区业主反映:1.开发商将小区除业主购买之外的所有车位售卖给第三方,望部门核实告知是否合理合规;2.开发商在电梯内出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无任何政府的盖章,望部门告知是否为政府批准、收费价格是否合理。

发改委: 业主,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经核实,开发商目前没有将人防车位进行售卖。《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2、根据《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多层、高层)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非住宅以及别墅、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规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9月5日已经电话和您进行沟通解释,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联系人:邵政光,联系电话:0559-6519093。歙县发改委(歙县国防动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