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73286/202303-00013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3-11
发布机构: 歙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3-03-11
生效日期: 2023-03-1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意见 反馈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征求《歙县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作者:歙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3-11 09:52 信息来源: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2023年2月10日-3月11日,我单位《歙县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函等)征集3条,采纳0条,不采纳3条。

 

序号

建议单位

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不采纳原因

1

县财政局

 

“就业促进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重点任务中的1项、3项、5项中的责任单位,均列有财政局,财政局不参与具体项目实施,建议将责任单位中的“财政局”删除。资金保障单独作为一项,单列。即重点任务为“统筹做好财政资金保障”,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

未采纳

财政虽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实施,但在每个项目承担资金保障职责。 

2

“健康口腔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第1项、第6项中的责任单位,均列有财政局,财政局不参与具体项目实施,建议将责任单位中的“财政局”删除。第8项“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我县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责任单位改为“卫健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资金保障单独作为一项,单列。即重点任务为“统筹做好财政资金保障”,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

未采纳

 财政虽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实施,但在每个项目承担资金保障职责。

3

“安心托幼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第1项、第3项、第7项中的责任单位,均列有财政局,财政局不参与具体项目实施,建议将责任单位中的“财政局”删除。

未采纳

财政虽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实施,但在每个项目承担资金保障职责。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