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歙县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2023年2月10日-3月11日,我单位《歙县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来函等)征集3条,采纳0条,不采纳3条。
序号 |
建议单位 |
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原因 |
1 |
县财政局 |
“就业促进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重点任务中的1项、3项、5项中的责任单位,均列有财政局,财政局不参与具体项目实施,建议将责任单位中的“财政局”删除。资金保障单独作为一项,单列。即重点任务为“统筹做好财政资金保障”,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 |
未采纳 |
财政虽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实施,但在每个项目承担资金保障职责。 |
2 |
“健康口腔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第1项、第6项中的责任单位,均列有财政局,财政局不参与具体项目实施,建议将责任单位中的“财政局”删除。第8项“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我县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责任单位改为“卫健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资金保障单独作为一项,单列。即重点任务为“统筹做好财政资金保障”,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 |
未采纳 |
财政虽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实施,但在每个项目承担资金保障职责。 | |
3 |
“安心托幼行动”重点任务分工表:第1项、第3项、第7项中的责任单位,均列有财政局,财政局不参与具体项目实施,建议将责任单位中的“财政局”删除。 |
未采纳 |
财政虽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实施,但在每个项目承担资金保障职责。 |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