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稳增长决策部署,推进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全力拼经济,奋战“开门红”,县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对该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3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歙县发改委综合股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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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
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稳增长决策部署,推进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全力拼经济,奋战“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招工复产。2023年一季度,对企业招用人员初次在歙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59-6514589)
二、加大企业融资支持。2023年一季度,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银担”等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且贷款期限满1年(含1年)的,由县财政给予贷款主体1年的1.5%贴息补助;对于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由县财政按1%担保费率予以补足。以上补贴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559-6530900)
三、加快项目复工。对2023年3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对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或2023年2月5日前人员考勤率达到节前80%以上水平的复工项目,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信用加分激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59-6512497)
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或周边同类型用房租金大幅下降的,可申请减免或缓缴租金,由租赁方依规办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联系电话:0559-6518662)
五、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围绕家电、汽车、餐饮、住宿、商超等重点领域,2023年一季度县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采取政府、企业联动方式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6510317)组织重点景区分区域、分时段、分人群实行门票优免政策。丰富春季旅游的产品供给,市、县联动推出10项以上新春活动、30项以上民俗和非遗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0559-6511110)
六、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对2022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且2023年新增5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年期及以上)用于技术改造,由县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1年、最高30万元。有实际到位的外资企业中,对2023年一季度所到外资超过5万美元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增加投资5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559-6525207、0559-6530900)
七、助力外贸企业拓市抢单。鼓励企业参加安徽省“徽动全球”万企出海外贸拓市场抢订单行动,对2023年赴境外参展和参加市、县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对接活动企业,给予人员国际机票费用70%补贴,同个展会、同场经贸对接活动每家企业奖励人数限1人。(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6512274)
八、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对2023年新增单笔10万元以上贷款的物流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贷用于企业经营使用),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金额不超过6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559-6519276、6530900)
九、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12条”执行期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月6日后至一季度末,在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黄山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由县财政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来歙新就业人员(需连续缴纳歙县社保3个月以上)在歙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给予2万元/套的购房补助;一季度在歙县购买二手住房的,由县财政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59-6512497)
十、继续执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对购买属于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房、二孩及以上家庭(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且不超最高限额。借款人、共有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基数提高至16万元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适当提前公积金贷款准入、受理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歙县管理部;联系电话:0559-6514808)
十一、支持规上企业入库。对2023年一季度入库的新企业,其中2022年四季度以来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6525207、6512497、6519276)
十二、全力做好为企服务。加快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政策涉企财政资金拨付,由县本级承担的原则上2023年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由市级承担的原则上收到上级资金一个月内拨付到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工作机制,线上依托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和12345热线,线下依托涉企服务窗口和驻企服务包保干部走访,实时收办企业项目诉求。(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6511855、6512754)
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其他稳增长政策措施,遵照从优执行。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奖补资金,未明确财政安排渠道的,按市、县财政4:6比例分担,其余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本政策除第九、第十条外,其余条款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关于《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限的说明
因《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依据市黄政办〔2023〕2号文件起草,该文件执行日期是1月31日。为加快全县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红”,鉴于政策的时效性,报经县司法局同意,该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限为7天。特此说明。
《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稳增长决策部署,推进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全力拼经济,奋战“开门红”,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依据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3〕2号),2023年1月31日印发执行。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节后上班第一天(2023年1月28日)在市开门红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我委牵头起草了《歙县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开门红政策》)初稿;并召集县政府办、财政局、科商经信局等8个部门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征集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开门红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政策主要内容
《开门红政策》主要以市政策为基础,政策覆盖工业、物流、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和投资、消费、招工、融资等重点领域,并注重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力求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撬动产业发展,政策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务实管用。《开门红政策》共十二条具体政策,与市十条政策内容相比,共修改31处,新增4处,并增加了支持规上企业入库、全力做好为企服务两条政策,具体为:
一是鼓励企业招工复产。主要对企业招用初次在歙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按照800元/人标准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二是加大企业融资支持。主要对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银担”等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给予1.5%的贴息补助;对担保公司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
三是加快项目复工。对春节期间不停工或2023年2月5日前人员考勤率达到节前80%以上水平的复工项目,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信用加分激励。与市相比增加了一季度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
四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主要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交租金确有困难或周边同类型用房租金大幅下降的可申请减免或缓缴租金。
五是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主要是采取政府、企业联动方式发放100万元消费券;开展门票优惠、新春活动以及民俗和非遗活动。
六是支持企业加大投资。主要对规上工业企业新增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市相比县经信部门提出增加鼓励外资投资政策条款,一季度所到外资超过5万美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投资5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
七是助力外贸企业拓市抢单。主要对赴境外参展和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的企业给予人员国际机票费用70%补贴。
八是支持物流企业发展。主要对物流企业新增单笔10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2%的贷款贴息补助。
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是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以及继续执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主要对2022年已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和公积金政策进行延续,其中房地产“12条”、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基数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二孩及以上家庭、新就业人员、二手住房购房补助等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新增加购买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十一是支持规上企业入库。主要是对新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且奖励标准略高于已出台的产业支持政策。
十二是全力做好为企服务。一季度“开门红”政策原则上4月底前兑现完成,并加大为企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