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004-0002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0-04-02
发布机构: 歙县文物事务中心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0-04-03
生效日期: 2020-040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文物办〔2020〕5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期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县2020年春夏文物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县2020年春夏文物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歙县文物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03 10:52 信息来源: 歙县文物事务中心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2020年春夏文物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附:全县2020年春夏文物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

 

 

         歙县文物事务中心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2日

 

 

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文博单位、民办博物馆、文物旅游景区景点

2020年春夏文物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吸取福建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结合国家、 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黄文旅秘[2020]3号)要求,特制定《全县2020年春夏文物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深入推进文旅行业安全“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复工复业文旅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推动属地政府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不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一)所有文物建筑保护单位;

(二)对外开放的博物馆、文物部门管理的纪念馆单位;

(三)文物修缮工地。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二)2019年全县文物冬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三)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消防安全演练开展情况;

(四)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业余文保员工作开展和记录情况;

(五)常态化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消除记录情况;

(六)是否存在违规烧纸、焚香、燃烛现象,文保单位本体及周边是否存放、堆积大量易燃可燃物质;

(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建筑用火、用电、用气情况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尤其是古民居内是否有生火做饭现象;

(八)各文博单位、民办博物馆、纪念馆展厅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通道有无被占用,是否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

(九)各文物修缮工地项目实施进展、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情况;

(十)2020年第一批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拟安排项目核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重点工作任务来抓,确保本辖区内文保单位和古建筑的安全。

(二)加强日常管理。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居民建筑等确需用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消防规范和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审批备案程序,事先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制定有效应急措施。文物安全项目做好日常运行和后期管护,确保值班人员到位、设备测试运行正常、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安全隐患及时得到解决。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乡镇、各单位要督促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结合文物建筑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不到位或忽视安全隐患,发现违法事件、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而造成重特大文物安全事故、文物损坏、保护范围内环境风貌被严重遭破坏的,将依据《文物保护法》处罚,并报请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落实隐患整改。各单位要实施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对重点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在联合检查期间发现的严重隐患将下发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约谈警示、严肃追责。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在2020年4月到7月期间,切实开展夏季文物安全检查工作;7月30日前将春夏季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文物事务中心。(联系人:邵懋根,联系电话:6538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