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一、机构职能
(一)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订本县机关事务和公务接待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推进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改革。
(三)负责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办公用房的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县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巡检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级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公务活动经费的管理、审核、拨付和结算等工作。
(六)负责重要公务活动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
(七) 协助做好县委、 县政府大型会议、重要活动以及县人大、县政协“两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县行政中心机关大院的物业、安全保卫、公共机构节能等管理工作。
(九)指导其他县直单位、乡镇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务活动保障工作。
(十)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综合管理股(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股)、公务活动保障股
三、办公地址
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8号一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9-6513522
六、负责人
洪婷 党组书记、主任
七、邮政编码
245200
八、办公邮箱
无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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