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城市管理局(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承担被行政复议的答复、听证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5.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及市容环卫、亮化、绿化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行使管理监督权。
6.负责管辖范围内建筑物装饰方案、户外广告、灯饰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容貌的管理监督。
7.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参与涉及市容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8.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9.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运行,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10.负责组织全县城管执法队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歙县县委、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行使以下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职责转变说明:增加住建、环保、市场监管、公安、水利等部门移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按照先明确职责,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逐步移交。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宣传股)
2.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3.环卫股
4.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
5.市政绿化亮化管理股
(三)办公地址
歙县徽城镇富丰路197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59-6536502
(六)负责人
李鲜阳 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网站地址
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308?type=2&nav=0
(八)邮政编码
245200
(九)办公邮箱
sxfgwzwgkb@126.com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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