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优化营商
环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皖司函〔2020〕31号)要求,我县对2020年3月6日前制定、现仍在施行的12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78件,废止的5件,修订的41件(具体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