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X415南源口至漳潭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歙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歙县X415南源口至漳潭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歙县X415南源口至漳潭公路改建工程位于歙县徽城镇、坑口乡、深渡镇。起点于深渡镇漳潭村右岸停车场,经樟村湾、姚村、瀹潭村等,终于南源口大桥南侧,路线全长约 11.524km,路基宽 6.5m,路面宽 6m。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边坡及路面工程。项目总用地17.05hm2,其中永久占地 16.11hm2, 临时占地0.94hm2,占地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工程总挖方8.84万m3,填方5.18万m3,其中石方及混凝土破碎方作为建材自身利用 3.66万m3。无余方弃方。项目总投资8970.6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6419.98万元,计划2026年3月开工, 2027年8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0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 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 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7.0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达到规定标准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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