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歙县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黄教助〔2026〕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将“导-师-制+”融入资助工作全流程,强化资助育人实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学生资助工作融入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教育经费保障和教育教学各环节统筹推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法人责任,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导-师-制+”深度融入资助育人全过程,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资助帮扶导师对接机制,为每位受助学生配备专属导师,明确导师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核心职责。在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励志教育、成长规划、社会实践等方面开展精准帮扶,引导受助学生克服困难、树立自信、立志成才。充分发挥导师的言传身教作用,推动资助工作从“经济帮扶”向“经济帮扶+能力提升+价值引领”全方位转变;挖掘“导师制+资助育人”的典型案例和暖心故事,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切实发挥资助育人的综合效应。
二、落实资助政策,规范资助工作流程
(一)精准认定困难学生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歙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9〕11号)《歙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教助〔2023〕4号)《歙县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按“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规范流程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划定学生困难等级。重点保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动态摸排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并主动施助,确保认定标准与资助对象精准对应。充分发挥“导-师-制+”作用,由导师协助核实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和在校表现,为精准认定提供真实、有效的第一手资料。
(二)规范开展项目评审
完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规范各类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评审中综合考量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日常消费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不得要求学生或监护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基层证明材料或加盖基层印章。公示评审结果时注重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受理、核查并答复。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申报,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1.学前教育资助。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困难补助并做到全覆盖,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切实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各学校(幼儿园)于3月27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于3月27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杂费。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以“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三级评议、两级公示”的流程对资助对象做好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各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主动对接村镇干部等方式精准认定困难学生。仔细核实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特别是县外困难学生),认真审核每一份申请表格并及时收集留档备查。
免除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含民办学校)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并做到资助全覆盖,不得“先收后退”。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明细表请3月27日前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安徽省行知学校要严格按照“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切实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审核、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
安徽省行知学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10%确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明细表请3月27日前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规范校内资助,严控资金使用管理
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歙县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教助〔2023〕9号)文件要求,规范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学校在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校(园)内资助资金,设立“校(园)内资助”收入支出明细科目,并在此科目下核算收支。校(园)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全年的校内资助资金应于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公办幼儿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资金要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各支出项目的金额应保持合理比例,严禁将学生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支出纳入校(园)内资助支出。
四、深化数字应用,做好系统信息维护
加强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学生资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完整;用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已脱贫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用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确保我县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质量。各学校(幼儿园)按通知时间节点,将春季学期资助数据及时填入相应系统,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各系统数据将作为资金预结算、监督检查、审计调查、综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资助档案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财务、教务、宣传等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严格遵照《歙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严禁出现应助未助、优亲厚友、骗取套用补助金或违规发给不困难学生等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分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学生资助工作不精准或失职等被举报或在督查、审计、考核中发现造成影响的,学校督导考核一票否决。要确保资助队伍人员稳定,如有人员变动,要落实好“传帮带”工作,确保资助工作人员能够掌握政策要求、熟悉工作流程、精通系统应用;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将受助对象认定材料、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生活补助和校内资助的发放、免除材料等进行登记造册;相关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意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集、有序存放、严防丢失,对受助学生的重要信息要严格保密,管理好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等操作,杜绝教育系统内部泄密的风险。
六、聚焦关键节点,做实做细政策宣传
各地各校(园)统筹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聚焦关键时间节点、重点学生群体,结合“导-师-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资助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群众满意度和宣传传播力,充分发挥导师在政策宣传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1. 持续开展“5月”诚信宣传月活动。围绕资助工作诚信要求及各学段资助政策,通过校园宣传栏、公众号、宣讲会、公告栏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解读资助诚信准则、失信惩戒措施及资助政策内容、申请条件、认定流程、发放标准等,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诚信意识,确保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全覆盖。
2. 做好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发放工作。针对初中、高中毕业生升学关键期,精准向毕业生及家长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信,详细介绍升学后对应学段(中职、普通高中、高校)的资助项目、申请方式、受理渠道等,确保毕业生清晰了解升学后的资助政策,打消就学经济顾虑。
3. 抓实资助政策“两节课”和暑期大走访工作。牢牢把握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常态化开展资助宣传“两节课”主题活动,将资助政策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暑期组织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帮扶导师开展资助政策大走访活动,充分发挥导师“一对一”帮扶优势,深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核实家庭情况、面对面解读资助政策、收集家长意见建议,同步传递“导师制+资助育人”帮扶举措,实现政策宣传与实地帮扶、动态摸排、导师对接相结合。
七、注重总结提炼,彰显资助育人成效
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总结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成效,重点梳理“导-师-制+”融入资助工作全流程、各学段资助政策落实、资助宣传、资助育人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经验交流、典型示范、全域推广,推动全县学生资助工作提质增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落好。
歙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7 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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