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政策和标准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720元/生·年、普通初中940元/生·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70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25元/生·年标准增加取暖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按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的小学及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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