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601-00060 信息分类: 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妇女儿童,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26
发布机构: 歙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6-01-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教育经费,政策和标准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歙县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政策和标准

作者:歙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1-26 09:58 信息来源:歙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720元/生·年、普通初中940元/生·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70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25元/生·年标准增加取暖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按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的小学及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