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汪文魁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汪文魁同志任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绍飞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副局长;
吴 莘同志任县司法局森村司法所所长;
何家琛同志任县司法局王村司法所所长;
毛周胜同志任县司法局郑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洪 虹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 莘同志的县司法局绍濂司法所所长职务;
程 俊同志的县司法局森村司法所所长职务;
江功理同志的县司法局王村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惠彬同志的县司法局郑村司法所所长职务。
2026年3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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