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603-00030 信息分类: 其他形式发布实录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6-03-1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3-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2026年3月10日上午9:00,我县在融媒体六楼召开 《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政策吹风会,由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王雄青作发布并答记者问 性: 有效

【政策吹风会第3场】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10 11:07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发布主题: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

发布地点: 歙县融媒体六楼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局

发布人: 歙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王雄青

2026年3月10日上午9:00,我县在融媒体六楼召开《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政策吹风会,由 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王雄青作发布并答记者问。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百忙之中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代表歙县农业农村局,就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解读,旨在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一、政策背景与重要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县坚持以生态为导向,应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地力下降、撂荒等风险,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农民提升地力、优化种植结构、稳定种粮预期,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障粮食安全。引导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夯实粮食生产能力;二是激励耕地保护。以经济手段遏制耕地撂荒与用途违规转变,严守耕地红线;三是推动绿色发展。鼓励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四是稳定农民收益。通过普惠补贴稳定种粮预期,保障农民经济利益。

二、补贴对象与条件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公职人员不能作为补贴领取对象)。享受补贴的农户必须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并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科学施肥、绿色防控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守牢粮食安全生产底线。

三、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等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实地勘察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以下情形不予补贴: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2.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3.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4.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5.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根据中央下达资金总额和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实行全县统一标准。近年来每亩补贴标准在63元左右,2026年具体标准待补贴面积核定后另行公布。

五、发放程序

补贴严格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的程序进行: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核实登记,经村公示无异议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面积,要严格界定核减登记。

2.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经公示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后上报县级。

3.县级确认。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汇总、抽验核实,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由县财政局按补贴面积总测算补贴标准。

4.资金发放。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申报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提问内容

问一:歙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的具体时间?

答:20263月印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4月底前完成补贴面积摸排公示审定,6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

问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贵局是如何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质量?

答:一是加强与县财政局、资规局的合作,加大对乡镇指导督导,提升工作合力。二是规范程序,特别是落实双公示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拓展监督范围提升工作责任心。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对于实施项目占用耕地和补贴对象数据变动较大的进行跟踪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