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关于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培训会的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3月4日,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培训会。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80余人参加培训,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凝聚执法监督共识。

本次培训会紧扣《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核心内容,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重点解读了条例的立法背景、总体要求、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及监督处理等关键条款。围绕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整治等与卫生健康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结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典型执法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场景,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
培训指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
培训强调,全体参训人员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切实把条例精神融入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和日常管理全过程。一要强化理论学习,深入研读条例原文,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二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主动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形成“全员学法、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充实、针对性强,既系统解读了条例条款,又结合实际案例指导实践,有效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难点。下一步,将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筑牢卫生健康领域依法行政根基,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推动歙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吴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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