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603-00020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3-05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3-05
生效日期: 2026-03-0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 二手车 享受 增 优惠政策 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享受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14:2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具体应税行为是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的,都可以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