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602-0007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6-02-10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2-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2026年2月10日上午9:00,我县在融媒体六楼召开《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吹风会,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俊作发布。 性: 有效

县公安局副局长参加新闻发布会解读:《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歙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02-10 11:47 信息来源:歙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发布主题:《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解读

 发布地点: 歙县融媒体六楼

 发布单位:县公安局

 发布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俊

 2026年2月10日上午9:00,我县在融媒体六楼召开《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吹风会,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俊作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背景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通告》明确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预期目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黄山市中心城区范围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清洁空气、安静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长,现行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已不能完全适应管理需求。根据《黄山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分技术方案》要求,由我局牵头对《通告》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修订过程

(一)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根据关于调整新增禁放区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王村镇政府等单位,围绕公共安全、空气质量、社会关切等方面,开展实地走访查看和座谈调研,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分群众代表意见,经我局法制大队内部合法性审查和局党委会集体审议后,形成了《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3,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将《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又向53家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共征集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0条,不采纳1条(已说明不采纳原因)。

期间,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与会专家经质询,一致同意实施;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并已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县政法委备案。

(三)2026年1月9日,我局就《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等报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可以实施。

(四)2026年1月9日,我局将《通告》修订的主体、程序及内容等材料报县司法局申请合法性审查。1月16日收到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为:制定主体适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2026年1月19日经县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原《通告》一、全县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十二)之后增加一项作为(十三)项,内容为:(十三)王村镇G56高速公路以西的王村村、新安村(潘村自然村除外)、横关村,升庄村尖山下、柏山(含农民新村)、长岭脚、别甲自然村,横联村旃田片范围内。

五、政策解读咨询

如对《通告》有不解之处,可咨询歙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559-6852240,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