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00315008X8/202602-00005 信息分类: 社会治安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通告,TXT,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10
发布机构: 歙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6-02-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关于2026年春节假期期间歙县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2026年春节假期期间歙县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的通告 性: 有效

关于2026年春节假期期间歙县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的通告

作者:交管大队 发布时间:2026-02-10 09:09 信息来源:歙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为给广大群众提供暖心、舒心、温馨的文旅体验,展示歙县文明城市、旅游城市良好形象,2026春节假期期间(2150时至22324时)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础上,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本着亲民惠民、便民利民的执法理念,将加大“柔性执法”的力度和范围,对机动车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在歙的轻微交通违法,在给予口头警告纠正后,不罚款、不扣分、不扣车;具体包含以下情形:

1、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的;

2、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3、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4、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

5、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不予处罚;

6、未按规定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未引起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经提醒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7、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经教育能现场纠正的;

8、对外地小型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违反禁令标志,未引起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9、对法律规定可以扣留的车辆,但现场已查清事实或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的,原则上不扣车;

10、因交通事故或者施工导致拥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越实线借道通行的;

11、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13、机动车违反规定会车的。

对情节轻微、经交通警察现场指出且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的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严重影响交通,通知车主拒不改正或者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按照执法程序从严处罚。

特此

 

 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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