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602-001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2-02
发布机构: 歙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2-02
生效日期: 2026-02-02 11:56:5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内容概述: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性: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作者:歙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11:56 信息来源:歙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调整新增禁放区域的工作部署要求,县公安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王村镇政府等单位,围绕公共安全、空气质量、社会关切等方面,开展实地走访查看和座谈调研,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分群众代表意见,经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内部合法性审查和局党委会集体审议后,形成了《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县公安局通过政府网站将《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又向53家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共征集到反馈意见1条(具体内容为:1、对农村不能放不能理解;2、烟花爆竹也要分种类<借鉴其他城市,有分ABCD>不能一禁了之;3、可以时间段分细点,例如除夕时间段17:00~22:00,小年,十五元宵等要具体时间段,也要老百姓生活有个盼头),采纳0条,不采纳1条(已说明不采纳原因:该反馈意见不符合《黄山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分技术方案》要求)。 2026年1月9日,县公安局就《通告(修订)》和起草说明等报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可以实施。2026年1月12日,县公安局将《通告》修订的主体、程序及内容等材料报县司法局申请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该通告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1月19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送审搞),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