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601-00015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1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1-12
生效日期: 2026-01-1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投资 主体 内部 土地 房屋权属 划转 免征 契税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关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12 10:1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