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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
索
引
号:
003149652/202601-00015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1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1-12
生效日期:
2026-01-1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关
键
词:
投资 主体 内部 土地 房屋权属 划转 免征 契税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关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12 10:1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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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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