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207/202512-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TXT,婴幼儿,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2-24
发布机构: 歙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12-24
生效日期: 2025-12-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
内容概述: 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党组书记、局长吴勇将解读《歙县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实施细则》

作者:歙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24 09:26 信息来源:歙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吴勇将局长就《歙县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实施细则》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提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已成为减轻群众治丧负担、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迫切要求。歙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歙县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黄山市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黄民事〔202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确保上级惠民政策在我县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原有殡葬管理相关实践,旨在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操作办法。

三、制定过程

黄山市民政局出台《黄山市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黄民事〔2025〕5号)后2025年8月20日,我拟定了《歙县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经征求意见修改无异议后,我局依据此前已开展的殡葬惠民相关工作基础(如《关于办理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火化奖补等资金发放要求的通知》民办〔2019231号),就落实市级殡葬惠民奖补政策的具体事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2025年7月23日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落实殡葬惠民奖补有关政策的请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依据请示精神和市级文件要求,2025825日正式联合印发文件。

四、主要框架与核心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实施内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关要求”三大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两项免除内容

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对象:涵盖具有歙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相关新生儿)、在歙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学生、驻歙部队现役军人、在歙稳定就业并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取得歙县居住证的人员等五类。

2.项目与标准:免除遗体接运(市内)、遗体冷藏存放(3天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四项基本服务费用。费用以实际发生且符合标准为准,超出部分自理。

免除生态安葬费用:

1.对象:同上列五类人员。

2.项目与方式:对在试点公墓(歙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区内,采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土葬,并进行绿化、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安葬方式,免除所有安葬费用。

(二)规范两类办理流程

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免除:采用“先付后补”方式。丧属先在殡仪馆付费办理,后持《殡葬政策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发票、身份证明等)到逝者户籍地(居住地)乡镇申请,经初审、民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生态安葬费用免除:采用申请备案制。丧属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备案表,经试点公墓审核办理生态安葬后,报县民政局备案即可,不产生费用。

(三)强化组织保障与监管

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便民利民导向,做好骨灰流向全程管理。明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整治并追回已免费用。强调政策宣传、公示公开和回应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单位名称:歙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联系人:汪东旭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9-651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