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歙县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质量不高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市级层面描述)
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质量不高。2024年5月,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省调查组对黄山市1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设计规模偏大、管网不配套、治理效果不好、运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察发现,省调查组指出的问题在各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全市441个乡镇政府驻地及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239个运行不正常,占54.2%。
二、整改实施主体
歙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论证实用性、经济性、长效性等因素,制定28个问题设施“一站一案”分类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造(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并严格对照整治到位。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提升一批、规范一批、资源化利用方式替代一批。
2.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督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同步纳入整治范围,同步整治到位。
3.制定《歙县农村污水治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并严格实施,提升项目站点运行效果。
四、目标任务
28个问题设施全部完成整改,规范项目绩效考核,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正常运行。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歙县28个问题设施已制定“一站一案”分类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整改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28个问题设施已完成整改。
2.已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督检查。
3.严格按照《黄山市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一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绩效考核。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黄山市生态环境局〕:0559-2320063
电子邮箱〔黄山市生态环境局〕:hshlyd@163.com
2025年12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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