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601-00023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TXT,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6-01-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作者: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5:53 信息来源: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歙县1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及规范化建设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歙县仍有1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分一、二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破损,标志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

二、整改实施主体

歙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推进督察指出的11个乡镇(杞梓里镇、霞坑镇、三阳镇、上丰乡、昌溪乡、武阳乡、金川乡、璜田乡、长陔乡、森村乡、石门乡)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分或优化调整。

2.举一反三开展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解决隔离防护网破损、标志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四、目标任务

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分或优化调整,按技术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

五、完成时限

2025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11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杞梓里镇、霞坑镇、三阳镇、上丰乡、昌溪乡、金川乡、璜田乡、长陔乡、森村乡、石门乡、武阳乡)。

2.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完成北岸镇、岔口镇、深渡镇、溪头镇4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划分,规范撤销富堨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常态化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督促雄村备用水源地、"千吨万人"(北岸镇、三阳镇)及其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时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隔离设施维护维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14日至20261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黄山市生态环境局〕:0559-2320063

电子邮箱〔黄山市生态环境局〕:hshly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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