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歙县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不力问题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不力。徽州区化工园区和歙县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是黄山市群众信访投诉的“热点”问题,2023年10月,人民网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报道。督察期间,督察组仍多次接到群众投诉。督察发现,上述两个化工园区内一些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黄山友谊南海等2家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不合格,黄山科宏等5家企业存在超标泄漏点,黄山亚泰化工等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工作不规范,以上企业大多异味明显。
二、整改实施主体
歙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责令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新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2.责令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个)、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2个)2家企业对超标泄露点进行修复。
3.责令黄山市亚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5家企业按要求开展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总有机碳等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4.督促经开区城西园区化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LDAR检测,同步组织开展执法监测、LDAR抽测及园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5.持续推进经开区城西园区废气深度治理,对部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率。
6.加强对经开区城西园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受理办理异味扰民信访投诉,督促企业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四、目标任务
经开区城西园区废气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异味扰民信访投诉逐步下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泄漏检测(LDAR),发现泄露点3个并全部完成修复。
2.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经完成督察指出的4个超标泄露点修复工作。
3.黄山市亚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杭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佳圣化工有限公司、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5家企业已经开展了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总有机碳等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检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4.歙县化工园区企业均已按排污许可证开展LDAR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其中28家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经开展园区企业LDAR抽测、园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歙县化工园区正对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第六轮深度治理,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工业废气收集处理效率。6.结合环境信访投诉办理、污染源"双随机"检查等,常态化开展化工园区废气治理巡查监管,及时受理办理化工园区异味扰民信访投诉20余起,督促化工企业加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做到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黄山市生态环境局〕:0559-2320355
电子邮箱〔黄山市生态环境局〕:hshlyd@163.com
2025年12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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