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茶叶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4〕95号)要求“聚焦本地区传统优势产业或者新兴产业,清单式梳理行业信用风险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要求,制定行业性信用合规管理体系标准,为相关经营主体提供标准流程和规范指导,推动行业导入体系、贯标实施,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成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专班及课题组的函》,安排黄山市建立制茶产业行业信用合规建设地方性、区域性地方标准。前期,我们开展了标准制定相关工作,形成了《茶叶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南》标准草案,并已成功立项,但7月份按照上级要求停止了所有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我们会同池州、安庆、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改为起草《茶叶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更好地指导茶叶生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规范茶叶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维护良好公平竞争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茶叶生产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
(二)参考文件:《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农产品追溯要求 茶叶》(GB/T 33915)、《茶叶加工良好规范》(GB/T 327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7月份以来,在《茶叶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南》标准草案的基础上,起草了《茶叶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8日,我局发出《关于征求<茶叶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向池州、安庆、宣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及市局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共反馈意见建议6条,均已采纳。
2025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我局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2025年11月24日,我局联合池州、安庆、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茶叶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
四、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创新举措
(一)总则
明确指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界定“信用合规建设”定义,提出企业及从业人员需遵守的核心原则。
(二)信用合规建设要求
从多维度细化企业信用合规管理义务与标准,核心内容包括:基本义务、基本信息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文化建设、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商业合作、标签、标识、包装等方面的信用合规具体要求。
(三)信用违规风险识别与防控
1. 风险识别:梳理了注册备案、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9类典型风险,明确风险识别方法(实地调研、风险清单等)。
2. 风险防控:提出10项防控措施,包括定期风险排查、完善质量管控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岗位、分级管理商业伙伴、接受社会监督等,覆盖风险预警、应对全流程。
(四)信用修复要求
明确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修复路径,包括可修复的失信信息类型(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申请材料(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以及“谁决定、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的修复原则,助力企业重塑信用。
(五)信用合规评价与改进
指导企业建立自我信用合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内部审核,结合外部评价优化管理机制,同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实现信用合规管理的持续改进。
五、保障措施
黄山、池州、宣城、安庆四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茶叶生产企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引》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辖区茶叶生产企业开展信用合规建设,依法诚信经营,推动茶叶生产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六、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信用监管科
咨询电话:0559—2521519(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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