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林业局解读: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一、出台背景
10月1日起,歙县进入森林防火期,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步升高,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结合歙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本禁火令。这是针对歙县森林资源保护、降低火灾风险而制定的具体管控措施,旨在通过明确禁火要求和责任,筑牢森林防火防线。
二、政策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制定过程
2025年8月下旬,歙县林业局起草了禁火令初稿。8月29日,以公告形式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一条,予以采纳。9月18日,以函的形式向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形成送审稿。9月22日,向县林业局法制科和法律顾问提交禁火令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经审查,决策事项符合法定权限,内容符合相关政策法律规定。10月29日,禁火令经县林业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11月11日,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审查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歙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3日正式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
明确禁火时间为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该时间段气候相对干燥,植被枯黄易燃,是森林火情的高发期,需强化管控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
(二)禁火区域
禁火区域涵盖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这是歙县划定的森林防火区,通过将森林区域和周边可能引发火灾蔓延的边缘地带纳入管控,形成了较为全面的防护范围,有效降低了因边缘区域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概率。
(三)禁火内容
明确列出了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烧荒、烧田埂等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祭祀用火,严禁野炊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未经审批的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用火,以及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火灾的活动。这些规定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在禁火区域内出现的用火行为,从源头上切断火灾隐患。
五、违禁处罚
违反禁火令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处罚标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旨在通过处罚的威慑力,促使单位和个人遵守禁火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禁火令的执行。
六、公众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6512226(县应急管理局)、6512542(县林业局)或119、110。这是赋予公众的重要义务,也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的关键环节,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火灾防控的强大合力。
通过以上解读,希望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到遵守本禁火令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共同守护歙县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禁火令》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歙县林业局,咨询电话:0559—651284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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