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696/202512-0001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12-03
生效日期: 2025-12-0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互联网平台企业 需要 报送 收入信息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哪些收入信息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03 10:2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