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696/202510-0001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10-17
生效日期: 2025-10-1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差额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 免征 增值税政策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10-17 15:5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