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696/202512-0000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2-02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12-02
生效日期: 2025-12-0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1 词: 新办 纳税人 智能开业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我省新办纳税人智能开业

作者:歙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16:3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新办智能开业场景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包含涉税市场主体信息确认、主管税务机关科所局分配、税(费)种认定、票种核定等涉税业务。

根据总局工作要求,我省已于2024年12月1日全省推广上线,全省范围内市监部门新登记单位纳税人全量进行智能开业,新登记个体工商户仍按原确认方式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