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住建局解读:《歙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4年歙县入选全国8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安徽省唯一),围绕“2个试点项目、5项试点任务”推进试点工作。2025年6月13日,住建部专家组赴歙县调研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意见。6月24日,省住建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歙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8月14日,省住建厅再次组织专家赴歙县开展实地调研与指导,进一步强调应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印发与实施。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县住建局牵头制定了《歙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出台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3.《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4.《歙县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办法(暂行)》
三、起草过程
2025年8月形成初稿。
2025年9月3日召开试点工作专班会议,征求各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歙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
2025年9月21日,提交县长办公会审议,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歙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审议稿)》。
2025年9月25日,报经十五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21日以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以全域覆盖、应保尽保为基础,坚持活化利用、文化引领、传承创新和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低成本、少投入、可持续”的保护路径和以居民为主体的实施机制,为国家层面完善法规政策积累经验。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阐述本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与目的意义,确定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与任务时间节点,明确试点工作思路以及“五位一体”工作机制。
2.明确5项试点任务具体内容以及17项最终标志性成果。
3.明确各试点任务责任单位。
4.明确试点任务保障措施,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组建由院校、科研机构及徽派建筑专家参与的专家库提供决策咨询,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专项宣传平台,开展多样化宣传。
六、工作举措
1.设立专项资金。通过社会募捐、政府自筹等方式设立县级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专项资金,重点向私产历史建筑倾斜,对主动保护修缮的居民发放历史建筑贷款,并给予奖励补助及贷款贴息。
2. 制定支持政策。探索“以修代租”“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长期租赁给县内国有企业、强村公司或其他社会资本修缮利用。
3. 出台保护决定。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歙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决定》,引导集体土地上的闲置众产房历史建筑流转或活化利用。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方案》,坚持以成果为导向,严格对标试点任务要求,以倒排工期的方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明确每项任务的最终成果形式、时间节点与责任单位,确保全程可控、阶段有果,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八、咨询渠道
如对《歙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再有不解之处,请咨询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姚会;联系方式:0559-6513829(工作日8: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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