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10-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10-24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0-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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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县市场监管局解读:《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作者: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24 15:08 信息来源: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保护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特色,维护黄山贡菊(徽州贡菊)的声誉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6.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7.《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105号)

9.《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制订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黄山贡菊(徽州贡菊)是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2004年获原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色白、气香、味甘”的独特品质享誉国内外。近年来,随着产业规模扩大,市场出现擅自使用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名称、标志使用不规范、质量管控不严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化手段强化保护。依据《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我县制定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县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推动特色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将实现以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为纽带,带动产业链延伸、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助力黄山贡菊(徽州贡菊)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起草过程

(一)组织修订:为做好我县《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制订工作,202412月我局成立了制订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县政府印发的《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及县政府关于公布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集各股室意见,形成了《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53月组织征求歙县黄山贡菊协会、锦绣科技、雅典茶业、山水茶业等黄山贡菊龙头生产企业意见,4月至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我局发文向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5条,采纳2条,不采纳3条。2025722日,经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议前期收到的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822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924日通过合法性审查。926日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品牌保护,维护黄山贡菊(徽州贡菊)特有品质,规范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品牌价值。

主要框架内容

《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六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阐明制定目的与依据,界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明确保护原则及相关主体责任,为全文提供总体指导框架。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能共一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歙茶产业发展中心等9个部门分工协作的保护体系,保障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为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和审批共六条,规范申请条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明确受理流程及审批程序,确保专用标志使用的合规性;第四章为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共六条,细化专用标志的使用规范,强调使用者对产品质量的维护义务,以及标志管理的日常要求;第五章为专用标志的监督管理共五条,明确监管主体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对违规使用标志、产品质量不达标等行为的查处措施,保障地理标志产品声誉;第六章为附则

七、创新举措

多部门协同监管,全流程规范管理,文旅融合推广,提升产品价值,保障各方权益,赋能乡村振兴。

八、下一步打算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歙茶中心及协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生产者提供规范指引,为消费者筑牢质量防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九、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解读人:洪云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9-6518260(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关键词

1.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

2.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徽州贡菊)产地范围为安徽省歙县所辖行政区域(原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05号公告批准的产地范围)

3.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徽州贡菊)的定义:是指在原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05号公告)批准的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即歙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贡菊》(GB/T 20359-2006)系列标准要求种植、加工、销售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