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市场监管局解读:《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保护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障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特色,维护黄山贡菊(徽州贡菊)的声誉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6.《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7.《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第105号)
9.《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制订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黄山贡菊(徽州贡菊)是我县特色优势农产品,2004年获原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色白、气香、味甘”的独特品质享誉国内外。近年来,随着产业规模扩大,市场出现擅自使用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名称、标志使用不规范、质量管控不严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化手段强化保护。依据《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我县制定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县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推动特色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将实现以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为纽带,带动产业链延伸、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助力黄山贡菊(徽州贡菊)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四、起草过程
(一)组织修订:为做好我县《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制订工作,2024年12月我局成立了制订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县政府印发的《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及县政府关于公布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集各股室意见,形成了《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3月组织征求歙县黄山贡菊协会、锦绣科技、雅典茶业、山水茶业等黄山贡菊龙头生产企业意见,4月至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我局发文向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5条,采纳2条,不采纳3条。2025年7月22日,经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议前期收到的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年8月22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9月24日通过合法性审查。9月26日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品牌保护,维护黄山贡菊(徽州贡菊)特有品质,规范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品牌价值。
六、主要框架内容
《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阐明制定目的与依据,界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明确保护原则及相关主体责任,为全文提供总体指导框架。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能(共一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歙茶产业发展中心等9个部门分工协作的保护体系,保障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为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和审批(共六条),规范申请条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明确受理流程及审批程序,确保专用标志使用的合规性;第四章为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共六条),细化专用标志的使用规范,强调使用者对产品质量的维护义务,以及标志管理的日常要求;第五章为专用标志的监督管理(共五条),明确监管主体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对违规使用标志、产品质量不达标等行为的查处措施,保障地理标志产品声誉;第六章为附则(共二条)。
七、创新举措
多部门协同监管,全流程规范管理,文旅融合推广,提升产品价值,保障各方权益,赋能乡村振兴。
八、下一步打算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歙茶中心及协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生产者提供规范指引,为消费者筑牢质量防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九、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解读人:洪云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9-6518260(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关键词
1.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
2.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徽州贡菊)产地范围:为安徽省歙县所辖行政区域(原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05号公告批准的产地范围)。
3.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徽州贡菊)的定义:是指在原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05号公告)批准的黄山贡菊(徽州贡菊)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即歙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贡菊》(GB/T 20359-2006)及系列标准要求种植、加工、销售的产品。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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