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652/202507-00115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7-29
发布机构: 歙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7-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对政协歙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歙县文物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29 11:24 信息来源:歙县文物事务中心 阅读次数:

朱志龙代表

政协十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新州石塔提升保护等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新州石塔保护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新州石塔位于歙县第二中学明志楼东侧30米,是一座八角七层楼阁式石塔。作为南宋时期的重要文物,与我县长庆寺塔、祁门县伟溪塔并称为 “宋三塔”,见证了南宋明清时期徽州的重要历史,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工艺水平和文化交流情况,对于研究古徽州文化具有重要的实物资料价值,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1981年9月8日,新州石塔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将新州石塔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我中心计划在第九批国保单位申报中将新州石塔作为重点文物予以申报。

对于您提到的专业勘察与修复建议,我们计划联系文物专家和文物修缮专业团队对石塔进行勘察,重点评估塔身倾斜、麻石风化等问题,制定科学修复方案,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予以实施,确保恢复其结构稳定性。

关于环境整治与防护设施建设,我们将协调属地乡镇、歙县第二中学对石塔周边杂物、垃圾进行清理,疏通排水系统,防止积水加剧风化。同时修剪周边高大树木,消除坠落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各项保护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接受公众监督。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歙县

联系电话:0559-6538477

 

 

                       歙县文物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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