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水利局解读:《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将《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我省依法规定的25度以上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和 2023年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我县于2024年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4)《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
(5)《歙县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
三、起草过程
1、实地调查。县水利局根据相关划定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野外调查和内业核定,去往全县2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与地方政府、村委会一起召开现场会,修改、补充、完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初步报告。
2、征求意见。邀请有关县直部门召开意见征询会,收取28个乡镇政府书面意见函,完成《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技术报告》,2025年2月,安徽省水利厅对《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技术报告》进行复核,予以通过。2025年7月31日-8月31日,《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技术报告》通过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3、审查评估。《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评估程序。
四、主要内容
一、划定全县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7196.80hm2。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25度以下坡地实施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等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
五、关键词解释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禁止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六、创新举措
本次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充分考虑了我县作为山区县,长期以来对于坡耕地的耕种需求这一特殊情况,故原则上将25度以上坡地范围中曾经开垦种植过的坡耕地(含抛荒)图斑予以了保留,未纳入禁垦范围。这样既保障了群众依赖已久的种植需要,也保证了其他相关部门对于荒废坡耕地恢复工作的无障碍推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后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违反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后续将建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加强工作监督,广泛宣传,推进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执行力。
八、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有不解之处,请联系县水利局水土保持指导站,联系人:姜敏,联系电话:0559-6538675。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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