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歙政秘〔2025〕19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7196.80hm²,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25度以下坡地实施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等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歙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SG-2025-01-01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通告 (2).docx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通告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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