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因公出国(境)费 |
11.57 |
11.14 |
公务接待费 |
467.47 |
431.5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97.66 |
481.61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146.55 |
14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1.11 |
340.11 |
合计 |
976.7 |
924.26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包括公开部门、涉密部门等在内的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24.26万元,比全年预算976.7万元减少52.44万元,下降5.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1.14万元,公务接待费431.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11.57万元,决算1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歙县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2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务接待费决算431.51万元,比全年预算467.47万元减少35.96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上划以及全县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费用。2023年度全县各部门、单位国内接待共 6943批次,6409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 0 批次,0 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歙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67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81.61万元,比全年预算497.66万元下降35.96万元,下降7.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1.5万元,比年预算146.55万元减少5.05万元,下降3.45%,全部为公安局、交运局等单位更新车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11万元,比全年算351.11万元减少11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截至2024年末,我县公务用车保有量265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核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